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(区公务员局)于10月16日发布了一则《辞退公告》,公告对象为唐子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《公务员辞退规定》,由于唐子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辞退处理。因无法联系到本人,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辞退通知书,并要求其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,配合办理辞退手续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领取辞退通知书的,视为送达。如对辞退决定有异议,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,其中包括: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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